2021年0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于是很多人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通知》是不是意味着目前个人持有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够再出售了?是不是意味着一旦出售以后被公安机关冻结的账户无法解冻、都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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