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等4人开设赌场、其余38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潘某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38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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