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ryptoWeek”标志着美国数字资产监管体系的重塑,立法举措都在尝试在平衡创新与风险。通过这三大法案,不仅让加密市场的规则更加清晰,还预示着加密世界的下一个大拐点,推动Web3.0从监管框架不清晰,到向主流有序的范式转变。”

引言

在2025年的7月中旬,美国国迎来了一场加密货币领域核心法案的审理,也就是“CryptoWeek”。一场围绕Clarity Act(清晰法案),GENIUS Act(天才法案)和Anti-CBDC Surveillance State Act(反CBDC监控国家法案)三大法的关键辩论以及国务院审理投票,将再一步推进美国对数字资产监管体系的完善。

这些法案给予了美国司法系统对加密货币市场的定义与监管框架:天才法案(GENIUS Act)为稳定币提供明确定义和监管框架,避免监管真空下的混乱。清晰法案(Clarity Act)则聚焦于数字资产的市场结构,推动创新与科技融合。反CBDC法案则直击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核心痛点,并且禁止了美联储发行零售型CBDC,以防范潜在的政府监控风险,保护个人隐私和金融自由。

由此可见,这三大法案是多么的重要。因为它们不仅能澄清加密市场的规则,提供一片适合加密市场的环境。促进稳定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广泛采用的同时,也探讨了CBDC可能带来的“数字极权”阴影,确保美国在全球加密货币金融竞争中保持领先。 本文将以简洁易懂的方式,一文搞懂这些法案的来龙去脉,帮助你洞悉加密世界的下一个大拐点。

Genius Act(天才法案)

2025年6月1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针对数字稳定币创新的法案(Genius Act)。该法案核心内容包全方面的为稳定币建立了一套监管框架。以确保稳定币的非银行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发行的稳定币的稳定性,与传统银行的区分,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权。

Genius Act明确的将稳定币定义为了“支付稳定币”。也就是说稳定币不具备商品(Commodity)或者是证券(Security)。清楚的界定了稳定币是一种用于支付或结算的分布式,以1:1的比例储备其对应资产的加密数字代币,其本质并不具备投资增值的属性。

Genius Act对于1:1储备要求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与披露规定。这些储备金一定要是现金,或者如现金般流动性的资产(CDs,Short term T-bills,Repos,reverse Repos)。并且要求每月都公开披露其储备金的真实情况,确保其可兑付性和避免曾发生的‘脱钩现象’ (Terra/Luna算法稳定币,但这个并不是今天的主题)。市值高于500亿美元的发行商则需要提交审计后的年度财报,并且实行州级,联邦双层监管(市值高于100亿美金的发行商)。还有就是强调了发行商如出现倒闭情况,持有其稳定币的消费者们在清算时会获得优先赔付资格。

其他的法案细节包括了界定和强化反洗钱(AML),客户身份识别(KYC)和反恐怖融资(CFT)。确保了交易记录的透明度,同时提高了可疑活动的探查能力以及法律执行能力(冻结,销毁资产等)。这一部分与传统银行行业法律法规监管也是挺像的。由此可见,这再次说明了储备稳定币发行商的‘银行属性’是多么的重了。

Genius法案给予了传统资产(比如,美元)上分布式区块链的一个稳定基础法律框架与桥梁。并且使RWA tokenisation可以进一步推进。但是,Tokenisation远远不止稳定币一种。还有其他的,比如证券代币,大宗商品代币,以及一些layer 1,layer 2的加密货币。这些应该如何去监管,立法,以及划清界限呢?这些法律监管框架将在清晰法案中澄清(Clarity Act)。

Clarity Act(清晰法案)

数字资产市场清晰度法案的主要内容是为了给数字资产(特别是数字商品)和允许支付的稳定币建立一个更加全面的监管框架,明确这些资产的分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划分监管范围。促进创新、投资者保护、市场诚信和资本形成,同时应对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风险。

该法案修订了现行的证券法和商品法(如 1933 年证券法、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商品交易法),为数字资产制定了量身定制的法规,将某些数字商品和稳定币排除在证券之外,同时保留了反欺诈和反操纵的权限。该法案引入了临时注册制度,某些交易的豁免以及对中介机构的要求,生效日期

一般为颁布后的 360 天(规则制定除外,规则制定在公布后 60 天生效)。

定义:数字资产和数字大宗商品

清晰法案澄清了对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和数字大宗商品(Digital commodity)的定义。以及对SEC和CTFC的责任分界点与合作点都做出了划分。

数字资产为任何记录在加密安全的分布式分类账或类似技术上的价值数字表示。包括了RWA tokenisation,稳定币,BTC和ETH这一类的资产,都为数字资产。但什么是证券属性,什么是商品属性,这个法案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像BUIDL,USDY,OUSG,HOODX这些有证券属性的代币是数字证券资产,并不是数字商品资产。而BTC和ETH这一类型的数字资产则为数字商品资产。而像大宗商品RWA代币,则要看具体底层性质是什么,从而做出判断。

数字商品是与区块链系统有内在联系的数字资产,其价值来自于其使用(例如,作为区块链‘挖矿’的激励收入,并非分红类型),不包括证券、稳定币、和其他资产。比如,我利用‘挖矿机’去实行计算并记录比特币区块链,给予的回报则是商品本身,并非证券分红。这样一来,加密商品资产的发行商就无需像证券发行商那样进行强制披露。而是在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委员会)进行注册制登记即可。

定义:成熟型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发展了这么多年,从比特币链开始,期间有无数支链都进行过发布。有些链条在这个行业中生存下来了,有些则销声匿迹。如今,区块链技术越来越广泛,Web3.0行业也正在经历范式转移。所以,就像区分公司性质一样。以哪些标准,或者说特征,来区分一个区块链是可靠的,已进入成熟期的。还是说,这条区块链暂时还有不可忽视的中心化风险,未经历过周期,暂时还无法被定义为数字商品的。

清晰法案对此给出了定义:一个成熟型区块链为需经过认证,并且符合去中心化治理,采用和运行带来的市场价值,开放性,互操作性和分布式所有权等标准。

该定义强调去中心化是成熟度的关键指标,确保没有任何单一实体或关联集团可以单方面影响系统的治理,运营或规则,成熟地位至关重要,因为它使某些交易(如数字商品的一级和二级销售)免受证券注册要求的限制。并对其内部相关人员或控制人的销售行为施加限制。任何个体不得有其区块链20%或以上的影响权力(包括功能修改,投票权益和代币持有),以及任何程度上的优先权。

申请必须包括证明缺乏控制权所合理需要的信息,如:

区块链系统的运行(类似于白皮书,设定后参与并维护运行此链的不可为个人,且必须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进行维护和运行)相关数字商品的功能(其功能的是为了什么目的而设计的,是否存在间接中心化趋势)数字商品的市场价值是如何从区块链的程序化运作中获得的(比如挖矿BTC(PoW),还是像ETH(PoS))任何去中心化治理系统的细节(如何确保代码开源的同时又安全可靠)披露发行人、关联人士或相关人士目前在系统开发或运营中的角色(如果重要的话,还需披露其真实控制权)Deregulation,提供肥沃的“土壤”给数字资产与商品

清晰法案中还提到了一些数字资产提供和销售的法律赦免权。比如,提供了7500万美元一年的赦免上限。只要不超过这个数目则可被定义为数字商品初次售卖(ICO,IDO)。而非证券,首次公开募股(IPO),这样一来就不需要遵循证券法的一些相关约束。

还有其他对关联人士的要约和销售要求。比如对发行人,关联方或控制人的销售施加限制,持有期和数量限制,从而规范内部人员参与首次代币发行的行为。还有就是 将某些 DeFi 业务排除在SEC和CFTC的管控要求之外(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除外),通过减少监督,可使DeFi平台开发者和 IDO 受益。DeFi交易平台在监管层面大致只需遵守反欺诈(Anti-fraud)和反操纵(Anti-manipulation)规则,以促进区块链创新,降低严格监督同时减少合规成本,吸引更多加密资产项目扎根。

清晰法案,对比天才法案来讲,明确了一些细节分类(如区分数字商品和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之间进行分工监督,并在应对风险的同时促进创新,通过将合格的代币销售转向类似商品的待遇而非强制性证券注册,可为 ICO 和 IDO 提供更大的确定性。本法案还明确保护了个人使用冷钱包或者任何数字钱包对数字资产进行个人保管的权利,防止对非商业性自我存储进行监管干预。

Anti-CBDC Surveillance Act(反央行数字货币监控法案)

CBDC是指各国央行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的其国家数字货币。以国家记账单位计价,是中央银行系统的直接负债。乍一听,好像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既有分布式区块链的技术保护,又有国家银行的担保安全。这似乎是一个不错的区块链系统。但是事实并非凭直觉般的那么简单。在这一部分我会写道何为‘CBDC’,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什么我们要去反对它的存在。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反监控国家法案(CBDC Anti-Surveillance State Act),法案中针对并禁止了美联储(美国的“中央银行”)直接或间接向个人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或类似的数字资产,而且禁止将此类货币用于货币政策目的。该法案还提出了防止美联储向个人提供银行产品或服务。并强调以保护私人财产与私密性为目的,禁止了美联储未经许可的,以任何方式模仿实物现金的数字货币发行。

在中国,我想大家也听说过数字人民币。这就是CBDC其中的一个例子,以央妈负债记账发行的官方数字货币。CBDC本身有着明显的好处。比如,给予消费者和公司更便利,电子化,可靠,且有可能更加便宜的支付系统(理论上跨境支付费用会更加的少)。以AML(反洗钱)和CFT(反恐怖主义融资),央行也可以更有效地监控每一笔汇款交易的记录。这乍一看是一个双赢的选择,但为何现在要去禁止呢?

问题一:去中介化,而非去中心化

2022年的一篇来自联邦储备系统研究(我们就简化称为‘美联储’吧)的一篇报告中就提出了CBDC其中的问题。美联储的职责在美国的经济体系中包括了几个促进:促进全面就业和物价稳定。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促进个人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性。促进支付系统的效率与安全性,还有就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社区建设性。

在传统支付系统和经济制度下,央行是无法直接给予个人消费者服务的(因为央行是银行的银行)。以最简化的术语来描述,一般情况下在美国,消费者们想要做存储和借贷是需要去到商业银行进行办理,商业银行再根据美联储的利率指引(Fed rate)去做存息和放贷,然后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再根据SOFR(中国是SHIBOR)来互相调控流动需求和存量。这样的步骤,在如今体系下,可以最大可能的保证和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与流动性,个人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性,以及支付系统的效率与安全性。

但是,如果央行可以直接对接个人消费者了,也就是通过CBDC这个系统(CBDC本质不是货币,而是央行运行的区块链网上银行服务系统),消费者可以直接对接央行去进行存储与贷款。这将会直接削弱商业银行的存在(De-intermediary)。商业银行可能需要被迫调高存息利率来吸引存储,这将可能导致银行间无意的恶性竞争。久而久之,这将会彻底改变商业银行的吸引存款的经费成本。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的关闭潮,损害现有的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CBDC这个系统也并非去中心化应用。实际点来讲,CBDC这个系统只是把现在,已经高度电子化的银行系统加入了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本质上,它还是中心化的(联盟链/许可链),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提升。所以,使用CBDC系统的方式去管理现有的经济和金融体系,既没有可视的提升,又存在大量的潜在问题。盲目选择推进CBDC,或许会过于的激进且冒险了。

问题二:CBDC其他可能存在的“权力”危机

还有一点,就算CBDC发行并且有了流通性。如何去保护个人金融财产隐私权益?银行间又要如何去做KYC(身份验证),AML和CFT,去管控境外境内钱的净流入/流出呢?要知道,接受一颗加密货币只需要一串自动生成的加密货币冷钱包地址。银行是不会允许这种‘便捷性’的存在的。

如果不允许,那这个跟我们现在已经在使用的网上银行又有什么区别呢?再退一步,假设允许了这种‘便利性’的存在,全球的CBDC都开始自由的,无国界的流动。又要如何去防止某个CBDC的全球霸权呢(凯恩斯经济学派是不喜欢所谓的‘全球货币’的)?又假设,出现了某个CBDC的全球霸权。如何维护国家的,人民的,地缘资源的主权意志呢?这些问题其中,会不会还有数只黑天鹅,我们是无法去发现的?但是一旦发现,则会触发一系列系统性风险。至此,才有了如今的Anti-CBDC Act。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阅读一下2022年美联储报告原文:Money and Payments:The U.S Dollar in the Age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 Jan/2022.

写在最后

通过三项里程碑式的法案,美国众议院为数字资产步入主流的监管框架铺好了道路。GENIUS法案为稳定币建立了坚实的监管框架,通过严格的1:1储备要求和反洗钱措施,确保其稳定性、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Clarity法案澄清了比特币和稳定币等数字资产之间的区别,从而在SEC和CFTC之间划分监管职责,同时豁免某些去中心化金融操作免受过于繁重的规则,以促进创新,吸引更多加密资产项目落地。以及Anti-CBDC监控法案,该法案明确禁止美联储向个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以防范潜在的政府金融监控过度,并维护商业银行在经济中的作用。

这些举措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阻碍加密行业增长的监管模糊问题,还彰显了美国在全球竞争中引领区块链技术的决心,有望加速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去中心化应用的采用。如今,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其更广泛的影响。站在美国的视角来看,这将会使美国在加密货币市场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保证美国对加密货币市场的全球领先地位。站在国际的视角来看,此举动或许会大幅度的推进各国内部司法对加密货币市场的更新进步。让加密货币市场从十几年前的群龙无首,到如今的稳健步入主流。无数人经历了数个牛熊期,跨过了数不清的困难与挑战,才有了今日的“CryptoWeek”,不得再次感叹Web3.0行业的发展史和未来是如此的令人兴奋和期待。不过,在加密货币市场,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要保持理性的判断。不要再去忽视,要去了解,当中的风险与机遇,并试着与其同行,不怕困难,勇于尝试向前行,去建设属于Web3.0的未来。

在此,想引用著名科幻小说《沙丘》里的一句话:“我绝不能恐惧。恐惧会扼杀心灵,是潜伏的死神,会彻底毁灭一个人。我要面对它,让它掠过我的心头,穿越我的身心。当一切都随之过去之后,我将睁开心灵深处的眼睛,审视它的轨迹。恐惧如风,风过无痕,唯有我将依然屹立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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