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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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C币骗局敛财过亿,幕后操控被揭穿

【案例】

熊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邹某、张某(均在逃)等委托蔡某等人研发“共治交易所”等软件用来交易自创虚拟货币“CGC币”等。熊某某伙同邹某等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宣传上述自创虚拟货币,承诺每天增值,以推荐奖励、节点奖励等吸引投资人参与投资、发展下线;利用后台账户,采取自己交易、无限量拨币、控制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的方式操控自创虚拟货币的显示市值,制造每日上涨3%左右的虚假K线,吸引投资人使用泰达币等购买。2020年10月15日,熊某某等安排后台操控人员进行巨额交易,将自创虚拟货币交易价格打压至接近于零,借此非法占有集资资产。经鉴定,熊某某等骗取投资人充值的泰达币共计1500万余个,最低价约人民币10014.96万元,最高价约人民币10750.52万元。

另查明,蔡某等人在研发交易软件时,秘密对用户充值的12288枚泰达币(价值人民币约8.16万元)进行截留;又将因系统故障滞留的11053枚泰达币(价值人民币约7.33万元)打标后隐藏,准备伺机将截留的泰达币提取到自己的电子钱包,但因案发而未能实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平台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蔡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蔡某等人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数罪并罚。蔡某等人盗窃行为有部分未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温馨提示】

近年来,虚拟货币相关违法犯罪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高收益”“稳增值”为诱饵,通过自创虚拟货币、搭建虚假交易平台等方式,利用后台操控价格、制造虚假繁荣等手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大、隐蔽性强,严重损害公众财产安全。

湖南省委金融办提醒您,虚拟货币市场投机性强、炒作性高,且易触碰违法底线,大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以高息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融资的行为,如发现疑似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整理自:广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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