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购物券,商家只给卡号不给密码,如何起诉索赔?
电子购物券作为虚拟商品,交易依赖“卡号+密码”的完整交付实现履约。一旦出现“付款后不发密码”的情况,买家权益将直接受损。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闲鱼”二手交易平台上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明确了此类交易中卖家的违约责任,为二手交易的买家维权提供指引。
买家提前“确认收货”,却只收到“空卡号”
2024年7月,住在江苏镇江的钱鸿铭在“闲鱼”平台上浏览时,看中了广西宾阳的卖家黄墨霖挂售的一张面值800元的“京东 e卡”电子购物券。双方谈妥价格后,卖家黄墨霖以“卡号和卡密码发出后无法撤回”为由,坚持要求钱鸿铭先点击“确认收货”后,他再发送购物券信息。
出于对卖家的信任,钱鸿铭按要求确认收货,800元货款随即打入黄墨霖在“闲鱼”平台上绑定的银行账户。电子购物券是虚拟产品,有密码才可使用。然而黄墨霖仅通过平台发送了“京东 e卡”的卡号,始终未提供使用该购物券必需的密码。钱鸿铭多次联系黄墨霖索要密码或要求退款,均未得到回应。意识到可能遭遇欺诈后,钱鸿铭立即向“闲鱼”平台发起投诉。
平台客服调查后,于2024年7月29日判定钱鸿铭投诉成立,并启动对黄墨霖的追款程序。7月29日、30日,平台连续发起追款,并电话联系黄墨霖,但对方始终不配合,系统显示“超时未还款”。追讨无果,钱鸿铭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黄墨霖诉至宾阳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墨霖返还800元货款,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
卖家违约拒出庭,法院判决“退款付息”
“我多次联系黄墨霖要求他退款,均无果。黄墨霖的行为导致我的资金被占用,给我造成实际损失,他应该作出相应赔偿。”庭审中,钱鸿铭向法院出示了“闲鱼”平台的订单详情、与黄墨霖的聊天记录截图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了黄墨霖要求其先确认收货、自己后发货,以及其收货后仅收到卡号未获得密码的事实。
黄墨霖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定,钱鸿铭提交的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依法予以采信。
宾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钱鸿铭通过“闲鱼”平台向黄墨霖购买“京东 e卡”并支付价款,双方之间依法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黄墨霖收取货款后,未依约交付完整的购物券,没有交付卡密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经催告后拒不退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钱鸿铭诉请黄墨霖退还800元货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钱鸿铭因黄墨霖未退还货款导致资金占用损失,钱鸿铭诉请黄墨霖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利息计算以未退款金额800元为基数,从黄墨霖逾期未退款之日即2024年7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黄墨霖实际退还货款之日止。
钱鸿铭诉请黄墨霖支付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因未实际产生上述费用,钱鸿铭的该项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宾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墨霖向钱鸿铭返还货款8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同时指出,若黄墨霖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所谓虚拟产品,顾名思义,就是不需要实物配送的数字化商品,比如电子书、电子购物劵、音乐、视频、软件、游戏币等。虚拟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发货方式,虽然无需物理运输,但同样需要完成发货操作。这起标的额仅800元的虚拟产品交易案件,揭示了二手交易中的典型风险和法律要点:
1.电子订单何时成立生效?
卖家在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如明确价格、商品描述),买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闲鱼”订单详情及双方聊天记录中关于商品、价格、发货要求的约定,共同构成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
2.收了钱不发货,买家怎么办?
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买家付了款,卖家就有义务交货。该案中卖家收款后不交付卡密码,导致买家无法使用商品,属于严重违约。买家依法享有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货款的权利。此外,因卖家占用货款造成的损失(即利息),买家也有权索赔。
3.卖家不发货,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该案不符合欺诈认定标准。欺诈需符合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要件。该案中,买家是在知晓所购为“京东 e卡”的情况下交易,卖家未发货属违约。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卖家最初即存在欺诈故意,故法院认定为合同违约而非消费欺诈。
4.平台该担何责?
投诉机制需真正有效。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该案中,“闲鱼”平台虽受理投诉并启动了追款程序,但3次追款均告失败,直至诉讼也未能追回钱款。虽然直接责任人是卖家,且买家未起诉平台,但平台方仍需反思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实际效能,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二手交易避坑“三步走”
第一步:谨慎“选品”。不光要“货比三家”,更要细查卖家信用、历史交易评价。对新注册、评价少的卖家要格外警惕。
第二步:务必“留痕”。坚持使用平台内置聊天工具沟通,明确约定商品细节、发货时间。坚决拒绝“提前确认收货”“绕过平台私下交易”等不合理要求,并保存好商品页面截图、订单详情及完整聊天记录。
第三步:及时“维权”。遇到问题第一时间在平台内投诉,要求平台披露卖家实名信息;通过12315平台投诉卖家和交易平台;若协商调解无果,及时提起诉讼。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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